南京工业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291(国标代码) 1110(省内代码)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和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16位院士,院士校友数居全国高校第46位。围绕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学校正阔步迈向一流的创新创业型工业大学。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本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适用) 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五条(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考生适用)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为省考成绩,安徽省为校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垒球、田径、篮球。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垒球和篮球项目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门测试,田径项目参加江苏省联合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费:4600元/人/年,其中艺术类6800元/人/年、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6440元/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学费预缴,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
五、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587711、83239859
电子邮件:zhaosheng@njut.edu.cn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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