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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291(国标代码) 1110(省内代码)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共有学院(部)25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55个,本科专业67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医7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学生近3万人,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设有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热管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各1个。“十五”以来,学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9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承担了包括7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000余项,科研到款超过10亿元。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规则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适用) 我校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 专业安排按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原始分排序。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有棒垒球、田径、篮球。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除符合我省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评工作组组织的专门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费:4600元/年,其中艺术类68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五、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5-83239859、83239891、83239809(fax)

  电子邮件:zhaosheng@njut.edu.cn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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