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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工程学院,学校代码为11319,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具有学士、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规定的批次内,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两个专业在江西省列入一本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按“遵循考生志愿,分数优先” 的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无小分限制。省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西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获得2000—10000元不等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七章 附则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或http://www.nit.jx.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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