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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学校始建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随东北大学划入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面向全国独立招生的基础上,电子注册和学生毕业统一归口东北大学。2006年,开始承担东北大学“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七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后将预留计划25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zs.neuq.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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