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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教育部,是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1996年秦皇岛分校作为“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6年开始承担“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第九条 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挡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八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协议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身体和录取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35—8051798,传真:0335—8052422,电子邮件:zsb@mail.neuq.edu.cn,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1009 。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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