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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半年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1-04-21 0 新闻公告 来源:东北农业大学新闻网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和成果要求

1、结题范围:所有立项并达到结题年限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结题要求:结题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和调研报告,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无应用证明的课题不予受理;著作教材和论文成果,需三网之一可查询,有清晰的网上查询截图,打印后扫描添加到电子结题材料中;课题成员需与立项书保持一致,如有变更,应与变更申请书一致,且课题只能变更一次。详情见附件2及结题通知。

二、结题材料收取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结题审核登记表;(2)课题结题汇总表;(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4)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5)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6)评审鉴定费汇款收据复印件(2020年5月21日后立项的课题);(7)评审鉴定费发票信息汇总表。其中纸质材料(1-4)项需带红章原件,第(5)项需专家手写签字。

2.电子版需提供材料1-5项和15项中的应用证明扫描件或图片。电子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黑教科规办〔2020〕5号《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2020年5月21号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收取评审鉴定费,具体如下:

1、收取课题评审鉴定费的课题范围

凡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2020 年 5 月 21 日前立项的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收取评审鉴定费。

2、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专项重大(重点)课题每项收取1000 元,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专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 700 元。

四、结题程序、形式

1.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由省教规办审核、批准。

2.省重大、重点、专项重大(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初审推荐,由省教规办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结题材料收取日期截至2021年5月21日。为保证课题结题顺利进行,结题材料初审返回修改后如不合格,将不再受理结题申请。请各课题组重视结题工作,认证研读结题要求,高质量完成结题工作。

联系人:王丽秋 办公地点:主楼403室

联系电话:55190245

电子邮箱:307896259@qq.com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4月21日

附件【2021年上半年课题结题通知及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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