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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位于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先导示范区共青城市,是南昌大学重点建设发展的校区之一,学院占地面积1041亩,现有在校生9000余人。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现有的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六章 其他

  咨询电话:0792—4341913、0791-88305088

  电子邮箱:zjc4341913@163.com 网址:http://www.ndgy.net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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