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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学院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为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设有16个本科专业,2018年面向近2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第十二条 学院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录取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院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不同,学费13000-18000元/学年。住宿费预收1200-2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0 )

  传 真:0792—4341913、0791-88319779

  第十八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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