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2、院校代码:12645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路11号(邮编:315502)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专科(高职)

  1、招生区域:2013年我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苏、福建、江西9个省份招生。

  三、录取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无专业加试要求;

  a.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c.录取为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0分。

  e.财政金融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年后分为金融管理与实务和投资与理财两个专业。

  g.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无选测等级要求,必测等级要求为4C。

  1、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

  3、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措施:1、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2、办理助学贷款,按相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3、设立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4000元/人;4、申请学费减免,最高减免额为6000元/人;5、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6、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给予报酬。7、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5、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招生就业处

  电 话:0574—88122233(多路接听)、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邮 箱:zsjyc@nbcc.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