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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校。2016年位居福建省高职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办学规模排名第三。学校占地630亩, 建筑面积21.86万平方米。

  33年来,学校秉持“正直勤朴、善学强技”的校训,践行“师生本位、文化育人、开放融通、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以“爱国、求真、自强、笃行、奉献”为主要内涵的黎明精神,贴近福建和泉州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省情、市情研究和对接,为八闽大地特别是泉州的繁荣发展输送了一批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5000多人,其中留在泉州工作的达70%左右,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品牌效应凸显,2016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估,以A类排名第一进入2017年培育项目。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我校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传 真:0595-22918928

  邮 箱:zsblmu@lm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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