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黎明职业大学 > 高考招生 >

黎明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第二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再次获专家一致好评。

  学校新生报到率超90%,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99%以上,海西高职名校的品牌效应日益显著。201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我校22个专业大类有21个大类进入前十名,其中8个专业排名全省第一。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共获全国一等奖2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15项,福建省特等奖2项、一等奖82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40项。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二)招生对象: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报考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展示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健康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网 址:www.l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黎明职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