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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学校占地630亩, 目前设置9个学院、37个专业,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29人、博硕教师323人,在校生12237人。

  学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贴近区域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实施“专业群对接、服务产业群”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和学以致用,为全省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2万多人,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学校招生录取分数高,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6%以上,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第二条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四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八条组织机构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计划调整原则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传 真:0595-22918928

  邮 箱:zsblmu@lmu.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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