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1849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77m2,教学仪器设备值1834万元,图书16.6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36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1人。
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4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一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招办传真:0635-8520226,8520220
E-mail地址:dcuzsb@126.com
邮政编码:252000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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