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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966。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

  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我院学生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高一层次学历。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九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聊城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635-8520226,8520227,8520220

  招生网址:http://www.lcjy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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