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校纪委、校巡察办工作人员的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和巡察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遴选工作。
组 长:陈永杰
副组长:朱俊仙 赵向军 李景杰
成 员:刘晓霞 唐学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开遴选工作方案,办理遴选工作日常事务。
主 任:李景杰(兼)
副主任:唐学明(兼)
工作人员:郝彦霞 温清芳
二、公开遴选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2名,其中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5名,学校巡察办公室工作人员7名。
三、公开遴选条件
(一)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事业心强,有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学校巡察办公室工作人员条件
1.中共党员,事业心强,热爱巡察工作,愿意为学校巡察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年龄不限;
2.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人员;
4.我校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5.其他不符合参加遴选条件的情形。
四、遴选工作流程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在2019年12月27日前直接到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唐学明 13694736635;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由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选;
(三)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不指定书目,内容为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核考察。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五)结果公示。根据综合测试及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调配上岗。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办理校内调配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免试范围。符合报名条件的我校原处级干部报名巡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需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优先排名,不再重新测试;出现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不再进行综合测试;
(二)纪律要求。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及工作人员,都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与工作人员有回避关系时,工作人员需主动向领导小组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测试时间。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全程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举报电话:0474-8989039 0474-8989040
举报邮箱:jnsyjw@163.com
集宁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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