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1年度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2021年度暑期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主责意识。各责任主体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2.暑假期间不须开放运行的实验室,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等,暑假检查后贴上封条,如果启用需要和相关管理部门报批。
3.各二级学院须有假期专门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并做好值班记录。实验室张贴安全负责人及应急联系人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4.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大型仪器、实验材料的学院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单位,须指定专人管理。
5.对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试剂,气体钢瓶,高压、高速、高温仪器设备,及其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物品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进行登记。认真检查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工作流程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坚决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6.各二级学院要针对夏季雷、电暴雨等多发的强对流天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因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各类实验室设施和场所,检查合格排除隐患后方得重新启用,并要加强实验室启用后的安全监管,必要时要加大巡查的频次和密度,严防次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2.各二级学院要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传达到各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教师学生,严格责任落实,抓好工作部署。
集宁师范学院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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