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校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为College of Arts & Science of Jianghan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为13237。
第四条 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教、经、管、法、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到各专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两项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为第一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以后,对确定不合适某专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在学校领取贷款回执单交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以登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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