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院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为College of Arts & Science of Jianghan University 。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
第四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设有22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农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队,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三条 学院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政策的考生,按照特征成绩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为第一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九条 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后,发放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经省教育厅批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就业单位、学生本人、学院三方签订就业协议,省毕办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对湖北省内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且高考分数达到省内录取学生前10名的考生(文理各前5名),入学后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二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分类教育的指导思想,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养中心”,增强学生考研竞争能力。学院对于在校期间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以登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8425178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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