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 高考招生 >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院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为College of Arts & Science of Jianghan University 。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

  第四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设有24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经、管、法等七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所在省、市、区美术联考合格考生的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6∶4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等的情况下,理工类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类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地省招生部门文件通知。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在学校领取贷款回执单交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以登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84251781、84251391。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