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赴枣阳开展“襄阳专项”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
南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翔妹)7月6日至7日,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学校党委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镇志勇,副院长李祖佩、孙站成等7名教师与18名农村发展专业研究生赴枣阳开展“襄阳专项”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枣阳市委常委邢红丽副市长、乡村振兴局田德常局长以及枣阳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并实地考察实践地的9个固定观测点。
座谈会上,刑红丽对前来实践的18位研究生表示衷心的欢迎。她指出,“襄阳专项”计划是华中农业大学和枣阳市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的一个良好平台,希望校地双方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培养人才,搭建平台,强化保障,实现筑巢引凤。
田北海介绍了该项目的背景和目的。他对同学们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做好乡村信息采集员,虚心请教,及时融入,了解村容村貌村情;二要做好资源链接工作者,将村民需求与学校丰富的技术、知识资源链接起来;三要做好农业农村见习研究员,培养发现问题的意识;四要做好三农政策宣讲员,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政策法规传播给村民;五要做好农民的勤务员,虚心待人,真诚奉献,为枣阳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随后,导师代表毕耕教授与行业导师代表鹿头镇党委副书记骆良超分别发言。毕耕表示,此次实践项目是同学们锻炼自己的好平台,也是挖掘枣阳乡村振兴中典型事迹的好机会,更是把课本知识转化为社会实践的重要过程,期望学生们能认真学习,虚心取经,有所获益。骆良超介绍了鹿头镇目前的基本情况,并表示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妥善安排同学们实践期间的学、吃、住、行。
研究生代表何亚新讲道:“作为农村发展研究生,我们非常希望能学有所用,用知识服务社会。即将在枣阳进行的为期半年的实践既是考验也是锻炼。我们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保持勤学好问的优良学风,善于汲取各方面的经验,更好地服务于枣阳乡村建设,彰显华农学子风彩。”
镇志勇部长和邢红丽副市长共同为实践基地授牌。启动仪式结束后,导师和学生分组交流,我校师生在行业导师带领下分赴南城街道、鹿头镇、新市镇实地考察并挂牌固定观测点。本次为期半年的实践活动旨在运用学校人才优势和专业知识服务乡村建设,引导学生参与乡村治理,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和试验田,鼓励更多学生到农村兴业创业,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审核人:李祖佩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文法学院赴枣阳开展“襄阳专项”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
相关推荐
- 课程思政:师生共建有滋有味的课堂
- 印象深刻:我校留学生称赞北京冬奥会开幕式
- 高翅李召虎致寒假离校师生的一封信
- 青年教师共话“稻虾共作”
- 第29期“清涟”跨学科论坛共话“生物膜与环境健康”
- 学校获批1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金梅林教授做客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
- 学校2名留学生获 “中国政府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 在担当中绽放青春:学校举行八月份学位授予仪式
- 第五十八届田径运动会全景
- 我校主持的湖北省科技重大专项通过阶段性评估论证
- 本科生院负责人就一流本科人才培养“十四五”规划有关内容答记者问
- 外国语学院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奋斗史
- 学校召开2021年第8次党委常委会议
- 学校召开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王建鸿参加工学院农业工程系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 学校与红安县对接 “乡村振兴荆楚行”
-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民法典》
- 经济管理学院举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辅导报告
- 学校推进安全平稳有序复工
新闻公告
- 学校召开2022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 03-17
- 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03-17
- 学校部署2022年定点帮扶建始县工作 03-16
- 我校一名博士后入选第七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03-16
- 异地同步 云端同窗 “慕课西行”课程开讲 03-16
- 学校一公共空间设计方案通过 03-16
- 机器学习和生物大数据交叉融合助力智能育种 03-15
- 校领导班子召开2022年第7次调度会 03-15
- 严建兵与信息学院同学们共同品味书香话成长 03-14
高考招生
- 2017年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2018年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华中农业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