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553
第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六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甘肃、江苏、江西、山西、福建、广西、贵州等八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获得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文化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遵守校纪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成绩特别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本科生可申请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5、学校设有“创优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
联系电话(传真):0738-8325377
网址:www.huh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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