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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553

  第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六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甘肃、江苏、江西、山西、福建、广西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类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遵守校纪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对湖南省普通高考高分考生的奖励措施:凡被我校录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平行一志愿本科生(不含湖南省艺术、体育、征集志愿及外省考生),全校排名前5名的免缴4年学费,6-10名的免缴2年学费;凡被我校录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考生全省排名2000名以内的,除免缴4年学费外,另奖励40000元。

  5、学校对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发明成果的学生给予单项奖。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邮编:417000

  E-mail:huhstzsb@163.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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