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院校代码:5008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六条 开设专业: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工程造价等专业。
第七条 2012年我校7个专业面向全省计划招生54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纪检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陕西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奖助学项目: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奖:300元
6、“单项奖”:200元
8、国家特困补助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受惠面25%。
第十八条 ①咨询电话:029—85206353、85602702、85615566 ②QQ咨询:1220669865。③邮箱:85206353@163.com。④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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