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第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处理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与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我校2016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档,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2018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分批次计划表信息详表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