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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师范类专业 2800—48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3500—9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60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分别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并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开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电话:0451-88060177  传真:0451-88060657  江南校区电话:0451-88067377  传真:0451-86314576  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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