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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校区(哈尔滨市呼兰区师专路12号)。

  第八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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