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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总数为6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 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6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1.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www.jsj.edu.cn)。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华侨大学2016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我校后,我校按篮球、羽毛球、田径、足球、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我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61人,其中:篮球5人,足球11人。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学生学费2.8万元/年.人,第二、三学年如在美方大学学习,按照美方大学学费标准缴纳(2016学年学费约7250-28580美元/年不等),第四学年学生返回我校学习,按与美方大学对应的我校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否则仍按2.8万元/年.人学费标准缴纳;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普通宿舍6人间500—57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6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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