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85 。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09 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 5800 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 5500 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 300 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 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 。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 ( 类 ) 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 ( 类 ) 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5. 美术类录取办法
6. 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 100 × 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 100 × 60% 。
7.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8. 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 80 分;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10 分。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 .学费
2 .住宿费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 人间500 或750 元 / 人 . 年;6 人间1600 元 / 人 . 年。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 24 项,受奖面近 50%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 http://zsc.hq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 ( 邮编 362021)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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