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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1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7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按照《华侨大学2013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3年音乐学(海外教育)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九、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十、其它有关规定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一、学费

  第二学位修读的总学分须不低于60学分,具体以所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8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1.全英文教学涉及的专业,学费2万元/年.人。

  具体收费标准按以当年制定的标准为准。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传 真:0595-22691575

  第二十一条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为华侨大学与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115),校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其招生信息详见该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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