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平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3。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部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加强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培养,以利于学生毕业后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2。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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