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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平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3。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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