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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329。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邮编453002。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科高等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我校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联合办学专科毕业生还将由美国西亚图城市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培养费用

  (一)培养费: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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