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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进行2021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23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教务部通﹝2021﹞42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要求,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6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结合校区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校区2021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基本要求及申报程序

符合《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校区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可参加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执行备案制。申请人填写硕士生导师遴选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院会和学院党委审核通过,由教务部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副高以下职称教师(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等)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申报: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gl.hit.edu.cn/)填写硕导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党委(党总支)、校区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二、遴选工作日程

(一)3月23日—4月1日:各学院公布经深圳校区分委员会审定的硕导申报基本条件及日程安排,组织个人申报(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及初选。学院应在评选前把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4月6日12点前:各学院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应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附件3,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至教务部H612。

(三)4月12日—4月14日(具体日期待定):深圳校区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四)4月19日—5月13日:校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复审,公布评审结果。

三、有关事宜

(一)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二)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各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本学科(或学院)制定的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工作。

(四)硕导遴选申报填写说明详见“系统”页面或附件4,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部。


联系方式:孔丽霞 26032559 卢锦章 86161730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6号)》

附件2:《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人上会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样表》

附件4:新增硕导申报系统填写说明

附件下载.rar

教务部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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