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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的通知

2020-09-02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级团学组织作用,促进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现将下达2020年工作经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类别

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是用于开展团建工作的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专项活动经费、组织建设经费。其中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团组织开展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素质拓展、权益服务、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志愿实践、学术科技等活动的开支,具体参照《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下达明细表》执行(见附件1);

专项活动经费包括学院团委承担的上级规定项目、全校性年度重大学生活动,该类别活动由基层团委提出申请,学校团委另行核定后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组织建设经费主要包括“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一学院一品牌”共青团工作品牌立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暨团校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等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另行发布通知评选。

二、开支流程

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支出范畴通常包括:团务用品及团刊采购、团员学习教育培训资料印刷、学生活动海报条幅物料、集体活动先进表彰用奖品、学生文体活动服装道具、学生实践活动交通费用等,相关经费项目报销标准具体按照我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团委每月定期汇总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填报《学院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报销申请表》(见附件2),根据学校财务报销流程,经团委书记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注意事项

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团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不得将经费用于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支出,以及与团务工作无关的开支。各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科学制定经费执行计划,无预算、超预算一律不予报销。学校团委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评估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报销时限

该项经费需在2020年11月15日前使用完毕,在此时间节点后仍未使用完的,当年结余的经费不再转入下年经费中,同时将影响下一年度经费发放。


附件1: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下达明细表.docx

附件2:学院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报销申请表.docx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李文庆,电话:8652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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