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章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我院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3.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路;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招生计划:我院2017年计划在内蒙古、山东、山西、甘肃、河北、吉林、四川、贵州、广西、江西等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他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三、录取规则
2.录取专业: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6.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体育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本专科的考生,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8.报考我院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实考总分、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0.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元―7200元,校企合作专业另加实践技能培养费;
四、其它
2.河套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电话:0478-8419539 8419900 8414414(传真)
邮政编码:015000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学院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河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河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河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学院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03-11
- 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结业 03-10
- 我院师生同上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 03-08
- 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开班 03-02
- 学院领导深入各院系检查“开学第一课”在线教学情况 02-28
- 学院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各项工作 02-27
高考招生
- 河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套学院2018年专科专业招生计划表 08-05
- 河套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表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