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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章政策和文件的要求,我院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路;  4.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招生计划:我院2013年在内蒙古、山东、河南、山西、甘肃、河北、吉林、四川八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3.英语专业要求口语测试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他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5.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录取专业: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6.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7.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元――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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