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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兼传真)、0778-3143720(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php.hcnu.edu.cn:8080/zsw/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招生对象

  (二)五年一贯制初中起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教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九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小学教育(定向)专业考生录取办法

  (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出档考生,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分数(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的学生;专业分数和投档分数均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四)五年一贯制初中起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2.如果中考总成绩(总分1)等级相同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再行组织第二次面试,按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预科阶段,考生集中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第二年直升到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第五章 收费

  第十八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出台了“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等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独立或共同出资专门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真如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及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如发现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招生考试中的工作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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