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河池学院。学校代码:10605。学院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对投档的考生一般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但也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和有关专业的招生情况作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新闻学、音乐表演等专业。
第五章 收 费
第六章 奖学助学
第十七条 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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