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河池学院 > 高考招生 >

河池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平时\兼传真)

电子邮箱:hcxyzb@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asp.hcnu.edu.cn/zsw/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2015年面向广西、湖南、福建、河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新生;面向广西招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统一组织下,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精神,严格遵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实施录取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区)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二)出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以考生的文化高考成绩(含加分或照顾分)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生,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无志愿、分数级差。对未能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征集志愿的方式再次录取,直到录取满为止。

第十一条 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德、智、体、美全面考核,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

第五章 收费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及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如发现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招生考试中的工作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处理。

2015年3月10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河池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