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主页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fsxy.hbue.edu.cn/。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学校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7、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9、录取体制

  10、录取方式

  11、调档比例

  12、专业分配

  (2)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13、政策加分

  14、外语语种

  15、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16、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17、艺术类专业录取

  18、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五、体检要求

  六、新生入学

  22、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销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5、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26、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本科学生进校后在第二学期、第三学期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专科学生进校后在第二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我校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7、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附则

  30、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