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海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1658
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师范大学。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五、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500——1200元/年不等。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省考生采用本省2009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舞蹈学专业在部分省有男女指标限制外(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计划一览表”),其他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性别限制。
七、奖、助学金情况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录取结果公布网站: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
十、本办法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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