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平果县大学路6号

  第四条 2010年面向广西、山东、湖南、河南、福建、江西、海南、安徽、云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2010年招生20个专业(含方向),计划招收全日制高等专科学生2000人,具体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以广西及各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具体录取规则:

  2.对于按平行志愿出档的考生,按“先志愿,后分数”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专业不满时才依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

  4.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以广西及有关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安排术科考试。

  6.外语语种:英语。

  8.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男性身高160cm以下,女性身高150cm以下,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慎重报读。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要求身高男168cm以上,女158 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网址:http://www.gxyesf.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