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7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 105%以内。
第二十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邮箱:gxgzsjyb@sina.com
网址:http://www.g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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