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56)。
学院地址:园湖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招生就业处)、5626108(行政办公室)。
学院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两眼裸视4.6 及以上。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4125px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3875px以上,无红绿色盲。
第九条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一条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①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③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⑤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5100-780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二)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1%)。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当年贫困学生总数的1%)。
(六)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八)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或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就业补贴1120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7%)。
(十) 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1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第十九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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