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56)。主管部门:广西区交通厅。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0221、5668996、5659821(招生办)、5626108、5666383(学院办公室)。学院网址:http://www.gxjzy.com。学院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建议四肢有残缺或色盲的考生、男生身高160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不填报或慎重填报我院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各专业(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请到我院招生网页查询),以免造成毕业时就业困难的不利情况。
第十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路桥工程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男女生比例为(9:1),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专业男女生比例(2:1),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应用越南语[商贸方向]、应用越南语[旅游方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接受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未报考我院,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①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
③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⑤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教材费根据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自行支付。部分学习、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或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也可以申请贷款。
(二)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12%)。
(四)学习成绩合格及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1500元/年至25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8%)、“广州助学金”(金额1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35%)。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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