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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56)。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0221、5668996(招生就业处)、5626108、5666383(行政办公室)。学院网址:http://www.gxjzy.com。学院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建议四肢有残缺或色盲的考生、男生身高160CM以下,女生身高153CM以下的考生不填报或慎重填报我院路桥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各专业(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请到我院招生网页查询),以免造成毕业时就业困难的不利情况。

  第十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交通土建类专业所录取女生数比例不高于录取总人数的20%,其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①在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

  ③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⑤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贷款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金额从300元/年至10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15%)。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31%)。

  (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七)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1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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