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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

  邮编:53010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食品检测技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汇总表:

序号分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方向)招生模式学制
1经济贸易系630701市场营销文理兼招三年
2630601工商企业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3630903物流管理 (国际物流)文理兼招三年
4630903物流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5630505经济信息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6630505经济信息管理 (连锁经营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7630505经济信息管理 (生产质量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8690202人力资源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9会计金融系630302会计文理兼招三年
10630302会计(国际会计)文理兼招三年
11630203证券与期货文理兼招三年
12630301财务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13建工机电系540301建筑工程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14540501建设工程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15560502工程造价文理兼招三年
16540505建设工程监理文理兼招三年
17540603给排水工程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18540701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19540106园林工程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0590105食品检测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1520804环境工程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2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3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4建工机电系630801电子商务文理兼招三年
25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6560703汽车电子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7630702汽车营销与服务文理兼招三年
28610102应用电子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29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30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文理兼招三年
31旅游休闲系640202烹调工艺与营养文理兼招三年
32640202烹调工艺与营养(公众营养)文理兼招三年
33640202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文理兼招三年
34640105酒店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35650123美容美体艺术文理兼招三年
36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37艺术设计系650101艺术设计文理兼招三年
38650101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文理兼招三年
39650111环境艺术设计文理兼招三年
40650119工艺美术品设计文理兼招三年
41580304印刷媒体技术文理兼招三年
42东盟女子学院630503国际商务文理兼招三年
43690206行政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44630302会计文理兼招三年
45640202烹调工艺与营养文理兼招三年
46640105酒店管理 (高级管理)文理兼招三年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韦金能

  传真:0771—6301345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71—6306382

  学校网址:http://www.gxevc.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区的规定为准。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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