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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

邮编:53010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工艺与检测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

咨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3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evc.com/zs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0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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