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
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第十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6cm。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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