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市金鸡路、桂林市尧山景区和北海市。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分、艺术分(广西为区联考成绩,其他地方为我校艺术单独考试成绩)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章 中外交流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从 2009 级开始,我校中外交流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期满后未能赴国外学校学习者,转入我校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单独编班学习。具体如下:
2.未出国学生的学费、学籍及教学管理按普通本科学生管理办法执行,修完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章 其他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②非艺术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72-90元/学分;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85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4500元/人。
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理工科专业22000元/人·学年,经、管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600-12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咨询电话:0773-5601328(传真),15007737650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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